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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离婚后,男方违约不让看小孩,我姐姐被活活逼死
2009-8-16
谢谢您给我的法律援助。2009年7月13号,我们在邯郸县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婚生男孩岳劲松变更为原告抚养权,刚开始法院说找不到男方,所以没办法执行。可是事后就再也没有消息,试图打电话向当时接手起诉的执行工作人员咨询强制执行进展的时候,很多时候都找不到,不是去外地就是无人接听,这种情况延续至今已有两个月。现在这样的情况,我父母应该以什么理由状告男方?胜诉几率有多大呢?
 回复人:唐秀强律师  电话:13526890505  如果我长时间没有回复您的问题,可直接拨打我的电话^-^

现在法院都不主动找当事人了,除非知道地方。这是法院的通病。实在找不到的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

公告期满,仍未到庭的,可以查明事实,缺席判决。但也需准备好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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