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法院都不主动找当事人了,除非知道地方。这是法院的通病。实在找不到的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可以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
公告期满,仍未到庭的,可以查明事实,缺席判决。但也需准备好有关证据。